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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刚:中华民族:现代中国的国家形式

发表时间: 2020-06-28    浏览次数:

2014929日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构想。然而,关于“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全球一体化进程日益加速的21世纪,当下的中国亦非昔日之中国,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既不同于100年前,也异于半个世纪以前。对于中华民族的准确识认,既要放眼历史、更需立足国家崛起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

一、作为现代中国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

在现代国家体系下,“民族”(nation)的意涵、构成以及活动,“都应该纳入国家体制、行政官僚、科技发展、经济状况、历史情境与社会背景下进行讨论”。甚至有学者认为“给‘国家’冠名的每一个术语都有其独特的民族内涵”的结论。当然,这种源自西欧经验的“民族”(nation)话语体系与“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样式的传入,给经历内忧外患的中国以启示,最终得以突破恒常的自我发展轨迹,以“中华民族”的形式屹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

(一)政治发展中的中华民族与国家新形态

中世纪因宗教而起的欧洲国家间战争,有两个世界意义的成果。其一是《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确立的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其二是催生并加速了“民族”(nation)的构建与凝聚。恩格斯所讲的以“语族”为基础,“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e Staaten)的趋向”,就是指“民族”发明后曾经王公贵族的国家成为民族的国家(nation state)的过程。这种进步的国家新形态,集中表现在“民族-国家同时界定了领土范围的管辖权(国家)和政治共同体(民族)”。在实现政治法律的国家原则与历史文化的民族原则相融合的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过程,就是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的国家民族建立主权国家的过程。

然而,要实现如上过程并加入以“民族”为形式的全新世界国家体系,对于后发国家而言,不啻为一场革命。晚清时期“天朝上国”威加四方的荣光渐成记忆,面对列强入侵时,晚清政府所能动用的国家机器与社会力量呈整体性的落败。在中国社会转型之际,传统的宗族形式、儒学主导的华夷分类法以及“内诸夏外夷狄”的疆域治理观,已无法继续承担纵横的社会整合功能。内部缺乏凝聚中心、外部侵夺日深的内外交困境遇,能够从纵横两方面将中国社会有机组织并防止中国社会分崩离析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打造一个西方式的“民族”(nation)。中国引进并以“中华民族”为形式的“民族”创造与建构,其价值取向与行动目标,均是指向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新型民族国家。

从“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历经“五族共和”论、孙中山以中华民族为载体的“国族主义”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国民政府的“国族-宗族论”、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个艰辛的血与火洗礼的最伟大结晶,就是中华民族的成功建构并取得现代中国的国家形式。简言之,现代中国,就是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国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不可能出现于近代之前。”当然,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凝聚,有着强大的历史、文化等的内在基因,但经由新型民族国家的形式呈现的国家属性,才是中华民族的本质属性。

(二)中华民族的国家属性与国家民族地位

1939年在抗日战争最为艰难的时期,围绕着顾颉刚先生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争论,理清了国家发展与民族建构的关系问题。伴随着之后抗日战争的深入与胜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华民族已不再停留在“口号的阶段”,而是以中华民族主权国家的形式屹立于世界东方。然而,“中华民族是怎样民族”的争论,并未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主导的“民族识别”,在形构中华民族“民族之民族”独特结构的同时,也形成了系统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下“‘少数民族事业’的国家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以“少数民族”为“民族”的认识论取向和社会环境。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以“少数民族为民族”社会认识环境与改革开放后族际关系出现波动的背景下,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民族实体论”。当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其社会背景是在改革开放中中国所“面对的可能不是来自国家内部的族群差异性分化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的问题。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延续至今的关于“中华民族是怎样民族”的争论中,其焦点仍是中华民族是“实体”“虚体”还是“复合体”。对于中华民族是怎样民族的梳理与属性归纳,具有正本清源的价值论意义,而国家政治发展的视角,无疑有着建设性的意义。

作为全新忠诚义务联合体的中华民族的成功建构,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核心。经由中华民族的解放运动建立的中华现代国家,使“中国”一词由之前偶现、狭义上的地域性称谓,逐渐演变为中华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称谓。因“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决定了中华民族从概念创制到自觉凝聚的目标,就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这种以对外取向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建构,在“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争论中被清晰显现。费孝通先生回忆:“后来我明白了顾先生是急于爱国热情,针对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成立‘满洲国’,又在内蒙古煽动分裂,所以义愤填膺,极力反对利用‘民族’来分裂我国的侵略行为。他的政治立场我是完全拥护的”。这种以中华民族为凝聚中心的爱国主义,始终贯穿于100多年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之中。

当然,以中华民族为载体的爱国主义,既是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也是伟大的现代文化创新。这是因为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是同促进历史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维护国家独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主义的行动逻辑,以“爱国主义”为轴心的中华民族建国运动,塑造了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特征。中华民族与现代中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于其国家属性与国家形式。同时,“中华民族从概念提出、族体意识建构、族体的自觉凝聚到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政治形式,确立了其国家民族的地位。”与之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论从宪法、国名、国歌、到国家轴心政治制度,无所不在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

(三)中华民族是现代中国的实体政治民族

国家与“民族”(nation)两种不同的原则相互结合的过程,体现的是人类全新组织与治理形式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特征。这个特征通过民族获得国家的形式(国家民族)、国家通过民族来组织(民族的国家)予以实现。对这个全新的民族国家特质的把握,是准确定位中华民族的认识论基础。而现代中国是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所有相关讨论与认识的基础。当然,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之所以统一于“中华民族”和“中国”的原因,在于对“中国”“中华之地”范围认识的不断革新与“中华民族”含义的不断充实拓展。“中国”成为中华大地地理疆域与政治共同体的通用称谓过程,与概念提出、民族意识觉醒、族体凝聚壮大的中华民族建构互为表里。具有世界意义的现代“中国”的到来,是通过中华民族取得国家形式而实现的。

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凝聚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基因,但文化属性并非其首要属性。中华民族的直接指向,是建立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也即顾颉刚先生所讲的,“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制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并进一步指出中华民族建设方向是在政治统一基础上的“心理的统一”。在1943年出版署名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中,称“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我们的各宗族,实为同一民族”。在1939年毛泽东主笔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专设“中华民族”一节,将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等而论之,并得出“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的民族”的结论。这表明基于历史文化凝聚的中华民族的首要属性,是对内整合、对外独立的政治属性。

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理论,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取两个视角,其一是历史发展的视角,即指“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与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其二,即中华民族“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其义与中国国民相当。“民族复合体”说以及“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说均未能超越这两个视角。前者是强调了费先生所讲的中华民族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的观点,属于民族学、人类学的文化主义的视角;而后者依据中华民族的现代建构特征强调其现代属性,属于历史学的实证主义视角。但均是基于中华民族已建立了主权国家,取得了民族国家形式事实的讨论。

简言之,世界通用的“中国”称谓,是与中华民族的国家属性、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特征直接联系的。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首要属性,是其中国国家属性。作为现代中国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所彰显的是实体政治民族特征。相应地,现代中国国家建设的基础是政治实体的中华民族的巩固与强大。

二、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内的国民及其关系

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建设的历程看,国家内部关系所反映的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垄断的优越性。而民族国家建构的成功与否以及国家建设的进程,均取决于民族国家内部人民关系的确认与演变。现代中国社会转型初期,中华民族与地方性族类群体“民族化”的双重建构,是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国情。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主权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内的“各民族”关系并非对抗与互斥的政治民族关系。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中呈现的族际关系,其本质是国民关系。

(一)中华民族的中国国民特征

在民族国家的轴心制度设计上,将普遍的国民身份与特殊的族属身份相分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以国民身份为纽带所建立的国家政治认同的实质,是社会组织形式上的政治地域特征与国家民族属性。中国的现代转型外取民族主义(nationalism)、内取民主主义(democracy),“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具备了民族性、主权性和人民性这三个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通过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所体现的现代中国的“民族性”是认识、理解中国民族国家属性的基础。中华民族取得国家形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中国疆域内全体国民对外以整体的形式参与国家间竞争、对内协调整合实现社会治理的政治基石。从政治发展视角看,“中华民族是怎样民族”的问题已通过中华民族建立主权国家得到了确定性的回答。

但是,关于中华民族是怎样民族的争论却并未休止,参与讨论者多隅于苏联的“民族定义”与我国“民族识别”的事实,多未能从世界民族国家进程中找寻突破。目前学界也存在着关于“中华民族”内部结构识认上的“多元一体格局”“多元一统”“一族多群”等的不同回答。关于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的回答,可以从中华民族建构的历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两个维度予以揭示。

从历史维度来看,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族体的建构是全新的知识话语体系与深厚的历史文化基因互动的结果。“五四新文化运动”引进的“德先生”(democracy)与“赛先生”(science,为中华民族主义的兴起注入了现代理性的内核;而传统“大一统”的治国理想与中华大地上各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则为中华民族的凝聚提供了强大的文化心理基础。毛泽东指出的“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已清晰地指出了中华民族建立主权国家的方向是人民的共和国家,中华民族是现代中国全体国民的集群称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维度看,无论国名、国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均明确体现了其全体中国人民的主权国家性质。总之,以“人民当家作主”为轴心的国体设计与制度创制,体现了现代中国的国民属性。由中华民族创建的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与中国国民特征的有机统一体。

(二)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

有学者从中国古代文献中检索发现“民族”的“记录至少也有十余例之多”。但在古代典籍中出现的“民族”是以文化属性的“族”为单位的类型学分类形式,与源于西欧的“民族”(nation)涵义全然不同。在“民族”概念传入中国之时,中国社会并不存在能与之相匹配的实体。反而因西方文明传入的日本背景,忽略了“日本人在‘单一民族国家’的背景上解释nation文化属性的行为”,造成当时国人对政治属性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s)与文化属性族类群体(ethnic group)认识上的混乱。其直接后果是中国国家转型时“国家民族”与地方族群同步的“民族化”进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更是对地方族群“民族化”的政治确认。究其根源在于传统族裔观念与现代“民族”知识的冲突与适应。

近年部分学者采取文化主义的研究路径,得出中华民族结构上“复合体”特征的结论,甚至提出“取消”或“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称谓的话题,这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建设上的不足,也引起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争论。“有的学者担心在制定政策和宣传中,如果把中华民族说成是一个民族,可能在少数民族中引起误解,以为是用中华民族来掩盖少数民族的存在”。也有人提出把中华民族“改为‘中华各民族的多元一体’、‘中国各民族的多元一体’或‘中华各民族的多元一统’”的所谓“好懂”“确切”的看法。甚至有学者将“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运用于某些少数民族结构的研究中,通过对其结构的再次细分进而否认中华民族“一体”的存在与价值。显然,这些认识与研究已脱离了世界民族国家体系,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行动上,均不利于国家治理与建设、并潜伏着解构现代中国的风险。

此外,民族学界从西方引进“少数群体权利”与“族际政治民主化”两种理论体系,试图界定并维护多民族国家内族类群体权益。虽然其理论依据有差异,但均是以特殊群体的利益及其实现为行动逻辑的。然而,从民族国家的国民属性出发,公共利益特征与行动取向的国家制度与政策体现着国民的普遍性与影响的广泛性。虽然不同国家均在一定程度上颁布实施了某些针对特殊群体的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但首要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其本质是国家一体化的功能性安排。曾经为中国学习并宣布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苏联,其解体的“民族因素”已为国内外学界所共识。在讨论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关系时,苏联的教训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简言之,以中华民族建立主权国家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取得国家形式的过程。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也是通过中华民族主权国家予以体现的。因各族交往、交流、交融而呈现的族际关系的本质,是国家内部的人民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族际关系确立的基础,是各族人民凝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取得的民族国家形式。

(三)中华民族内的各族人民及其关系

如上所述,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与国民特征有机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本质上是“国民的民族”。在当下中国,人口的国民身份还是族属身份,均以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为基础。然而,传统以文化为依据的人群分类法的路径依赖、“民族”概念“日本误会”带来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与地方性族类群体“民族化”的双重进路、苏联民族理论的示范与中国“民族识别”的实践支撑等,均使得在国内国民关系的识认上,或隐或现的存在着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二分法取向。以上原因使得中华民族面临虚拟化的风险,其一方面造成中华民族的现代中国国家形式不够鲜明,另一方面则是不断显现的“民族”的工具理性特征。

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对国民关系的确认与解决,也是多将“56个民族”的关系(主要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作为认识的起点,将之称为“民族问题”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之一。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阶级话语的退出与经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国家社会结构调整中的人民关系的认识,被再次演绎为“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的争论。该问题呈现的是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国家形式不够充足,以及中华民族对各族人民群体利益规约与维护上的功能缺失。正是因为国家治理中中华民族国族机制的缺失,各族体的博弈与竞争极易陷入非理性境地,其客观后果是中华民族国家形式的进一步削弱与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损害。

从人类社会组织与治理的角度看,作为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以传统的中华大地为范围的各族各地人民凝聚而成的政治、利益、文化、命运共同体。对内无差别的赋予每一个成员平等的公民身份与权利义务,对外以中华民族组织国民参与国际事务,既是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实现方式,也是中华民族国民特征的现实表征。中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特征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体制,决定了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内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当然,这种政治与利益共同体之所以存在并不断强大,显示的则是中华民族的深厚历史文化基因形塑的文化共同体与反帝反殖铸就的各族人民命运共同体特征。

总之,要理解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与中华民族内各族人民关系,需要将其置于“世界之中国”的背景之下。世界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表明,“一个民族国家需要有统一的民族身份独立地面对其他民族国家”。现代中国国民在面对其他民族国家时,唯一的且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民族身份只能是中华民族身份。虽然理论界对中华民族内部结构的认识存在分歧,但中华民族的国家属性决定了国民身份是各族人民的基础性身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是各族人民国民身份的政治保障。

三、中国的崛起须强化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

现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由中华民族与民族国家两个面向构成。中华民族建设在于整合国民、增强国家认同,国家建设在于政治体系的完善与治理的有效。二者结构性统一于中国疆域内人的价值确认与实现,二者合力作用对象均是中国国民,行动目标则是实现国民一体。现代中国的伟大崛起与中华民族复兴,在彰显中华民族国家形式的同时,也对中华民族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的政治发展、“中国梦”的实现须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

(一)立足中国的政治发展,推动理论完善与创新

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特性,更肩负着探寻规律的时代使命。中华民族从概念的创制到实体政治民族建立主权国家,体现的是中国社会全新的政治整合与国家治理形式。10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分散到一体、从王权到民权的转型过程。政治干预与文化创新推动的中华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是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然而,中国模仿式的民族国家模式与时不我待的建构历程,决定了中华民族国家形式的相对脆弱性。而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民族性”,持续推进国家民族建设并强化其国家形式,则是民族国家政治发展的政治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存在着国内与国外两种资源。国内,“大一统”思想统领下的中华文化基因与“华夷之辨”的疆域差异治理传统同在;国外,强势的欧美知识与鲜明的苏联示范。在双重资源与中国政治实践基础上,专注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基本特征是,以“族属”为基础的国家疆域差异化治理。这套治理体系在实现国家疆域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历史性作用。但目前部分少数民族公民的族体意识与族属认同不同程度的强化状况,反映在学界则是“国家认同问题”研究的兴盛。在中国当下,总结归纳中华民族理论与国家战略体现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同样重要。用中华民族理论推进国家治理与国族机制规范疆域治理,已显得刻不容缓。所以,中华民族的建设,应从中华民族理论建设与中华民族族体建设两个维度互相印证、互动推进。

总之,遵循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轨迹,立足中国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需要,是讨论中华民族属性与地位的基本立场。中华民族的政治实体与文化实体的同步建设,是巩固民族国家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性工程。中华民族理论创新推动的国家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则是强化中华民族国家形式实践的理论先导。

(二)投资“社会资本”,更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对社会组织的网状结构及成员间的信任规范具备的公共产品属性的描述,而低水平的社会资本则预示着政治功能失调的风险。从现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与中华民族取得国家形式的历程来看,中华民族是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性社会资本。这是因为“民族与高级的规范文化、公共语言、统一的市场和制度不可分离”。作为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实现的现代中国国家意义上的规范文化、公共语言、统一的市场和制度,既是其他组织所无法供给的,也是全体国民可以共享并消费的。在多民族国家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主体形式背景下,不断更新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增强国民一体特征是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基础。而投资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治理的最大社会资本,是增强当代中国国家软权力的基础性工程。

如何投资社会资本,强化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呢?其基础性路径是中华民族文化建设。这是因为,“文化为体制之母”。民族国家作为保障民族认同国家的社会治理形式,其功能发挥的现实依据是文化力量主导的政治制度体系。目前,无论学界还是国家生活中对于中华民族文化是传统民族文化抑或现代国民文化的认识相对模糊。这既反映了中国国家文化建设上的短板,也呈现为国家文化安全研究上的困境。中华民族的“自在进程”与“自觉凝聚”,当是理解中华民族文化属性的钥匙。中华民族能够成为国家民族并成功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是历史与现实、内部与外部多重互动的政治发展结晶。中华民族文化当是承自历史的中华大地上诸文化融合的整体形态与现代政治理性高度融合的国民文化。也即,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共同创造、共同享用的现代国民文化。而投资中华民族文化建设,则是彰显中华民族国家形式并发挥其国家治理社会资本功能的基础性路径。

简言之,国家政治发展中财富的配置、社会结构的调整、族际关系的协调,表现的是国家制度与权力运用,而内涵则是基于国家民族提供的公共文化与公共空间显现的社会资本积累状况。所以,以中华民族文化为中心,投资社会资本积累,是更新中华民族凝聚力、强化中华民族国家形式的有效途径。当然,整体的中华民族文化与部分的各族类文化的调适与融合、现代国家形态的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传统存续的各族文化的整合与扬弃,均是国家文化理论与体系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三)制度建设为引导,构设完备的中华民族国族机制

“民族国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势的发挥,都依托于国族。”反之,国家制度在彰显国族的国家形式与国家地位的同时,也需构设有利于国族建设的制度环境。亨廷顿的《我们是谁》一书掀起“国家认同”议题研究高潮的背后,则是国家特性削弱的认同危机。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不足与“虚拟化”现象,恰是现代中国国家特性遭到削弱的表征。以制度建设为引导,强化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实基础,也是国族机制构设的基础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个成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中华”当无异议的是指“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国家根本法确立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也明确了中国各族人民参与世界民族竞争的组织形式是中华民族。然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法》(2005年)明确表述了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与国家属性外,关于中华民族的国家属性与国家形式在国家法中,基本采取隐而未彰的表达方式。从世界民族国家通例来看,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国家民族的属性与地位是通行做法。从中国当前国家治理中日益凸显的“民族问题”与中华民族复兴的时代要求出发,中华民族的国家属性与中国的中华民族特征,应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予以更明确的表述。

同时,中华民族所提供的为国民所共享的公共话语与公共空间,须通过细致的制度网络贯穿于国家政治与日常生活的各领域。作为社会资本的中华民族的投资与积累,更应体现在政治与行政、文化与社会、政府与民间、边疆与内地的系统国家治理之中。中华民族的国族机制更应在国家制度、公共政策、公共话语、社会文化、日常规范的细节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结 语

中华民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民族,通过主权性的民族国家获得了国家形式。以爱国主义为信念、以民主主义为内核的中华民族建构历程,实质就是从“族群之民族”走向“公民之民族”的过程。中华民族与现代中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于其国家属性。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更新与国家形式的强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国国家共同体建设的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100年来,中华民族承载的对内整合、对外独立的国家治理功能仍在继续,将中华民族建设成为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有效凝聚的世界意义的国家民族,是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基石。现代中国的崛起与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必须强化中华民族的国家形式。

(注:原文刊载《思想战线》2017年第6期,为阅读方便,参考文献从略。)